聯合國國際法院(ICJ)本周將發布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諮詢意見(advisory opinion),闡明各國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的法律義務,以及說明那些因排放行為對地球造成傷害的國家,可能有的法律後果。法律專家認為即使不具法律約束力,裁決仍會對全球各國政府與企業產生深遠影響。
起因是2019年時一群太平洋島國的學生發起運動,呼籲各國政府將氣候義務問題提交至國際法院,釐清在國際法下各國應承擔的責任。在超過130個國家的支持下,聯合國大會於2023年3月正式將相關問題提交國際法院審理。這項裁決預計將提供明確的法律基準,提供各國根據國際法應承擔的氣候義務。也有人認為有助於加速「損失與損害」計畫的資金投入,確定更具雄心壯志的緩解目標,並影響未來幾年的國際氣候談判,以及成為國內訴訟的依據。
全球首起成功的氣候訴訟是2013年時,由荷蘭環保組織Urgenda基金會對荷蘭政府所提起的,該組織指控政府減排政策不足,違反《歐洲人權公約》,對人民生存構成威脅。最終在2019年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定勝訴。
而台灣首起氣候訴訟則是2021年時,由環保組織綠色和平、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四位公民對經濟部所提起,認為政府制定的「用電大戶條款」過於寬鬆、無法有效推動企業減碳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個人與團體無訴訟請求權為由,於2025年初宣判敗訴。待國際法院判決出爐,有望為各國,包含台灣,後續的氣候訴訟攻防帶來影響。BBC報導指出裁決公布後,發展中國家有權就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害向另一國尋求賠償。這類賠償可能針對特定的極端氣候事件提出,但前提是能夠證明該事件是由氣候變遷所引起。
圖片、資料來源:Euronews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