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氣候目標 首度納入國際碳權機制

歐盟執委會提出2040年氣候目標,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1990年水準減少90%,並首次允許各國使用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碳權來抵銷部分排放。

在法國、德國、義大利、波蘭與捷克等國政府表達反對後,執委會於7月提出一些彈性機制,包含國際碳權最多可抵消3%,以減輕對產業界的減排壓力。這些碳權可以透過聯合國支持的碳市場向其他國家購買。碳權機制將從2036年起逐步引入,歐盟將於明年提出相關立法,制定碳權的品質標準、購買資格等。

歐盟氣候事務專員胡克斯特拉(Wopke Hoekstra)表示,該目標是在「極為艱難的地緣政治背景」下所制定,但能為產業界帶來投資確定性。2040年氣候目標需經歐洲議會與歐盟多數會員協商並通過。

《歐盟氣候法》(EU Climate Law)於2021年公布生效,歐盟當前的目標是2030年前減排55%,執委會並未如期在今年3月公布修正草案,部分代表反對減排90%的目標,認為國防安全應為優先,以及面對當前美國關稅戰的衝擊,過高的目標值可能會傷害本土產業。

草案一出引發環保團體及氣候科學家的批評。歐洲氣候變遷科學諮詢委員會(ESABCC)曾在6月發布報告,呼籲不要使用國際碳權,以及必須堅定推動在2040年前將溫室氣體減排達90%至95%的氣候目標。報告更指出各類機制所發行的碳權中,僅有16%實際達成真正的減排成效。歐盟曾於2013年禁止國際碳權納入其碳市場,背後原因即是大量廉價碳權導致歐盟的碳價格下跌。

圖片、資料來源:Reuters

閱讀原文: https://www.reuters.com/sustainability/cop/eu-add-international-co2-credits-next-climate-goal-2025-07-02/